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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戏演完了,大家可以回家了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36     标题: 戏演完了,大家可以回家了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20:24 编辑 ]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38

..........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20:25 编辑 ]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40

.....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20:26 编辑 ]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45

ilove3d 的个人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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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一个帖子都没发,他就知道是你的ID并封掉了?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48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20:26 编辑 ]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49

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20:47 编辑 ]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56

原帖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0 21:49 发表
请管理员替我作主,不知道这样的金额够不够立案

刚看完个电影  刷新下论坛没想到整个这个事情

目前我也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看来任斑竹可不能乱任 刚取消了他斑竹  就不会封你ID了 你可以在这里随便说!幸亏任的不是重要版的斑竹!


不过symetallica应该有补充的地方!等他来了再断定吧........

提醒:400元这样的民事纠纷就算立案也没有人理会你的,如果立案的话你还得走烦琐的程序,我在以前住的地方丢过一笔钱, 去报案才发现还得排队,然后写口供 然后回家等,我一等就是好几年也没消息!

能私了就完了,大家都挺忙相信也没时间精力扯这个皮


楼主也不要太生气,钱嘛身外物,何必大动干戈,就算没了400元也没啥,买个道理,此事也提醒大家风高物燥,小心火烛...............
作者: 火柴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1:57

LZ好可怜,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2:02

......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20:27 编辑 ]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2:09

原帖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0 22:02 发表
请symetallica出来说几句话,我跟你打过一下午交道,希望你不会真的从一个大学生蜕变成骗子
我在网上做过5年的生意了,从来都是以诚待人,碰到的大多数买家都是很好的,希望你以后的做法不会让我对这个社会失去信任

我对你的Q屏也挺有兴趣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2:13

原帖由 dv2d4admin 于 2006-10-10 22:09 发表

我对你的Q屏也挺有兴趣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q屏是个好东西,我研究了半年了,先花1.6k买的改装,结果国内根本找不到驱动板只好出了
现在又淘了个15的q显示器,有条线,所以想换屏,居然出了这事,看来又要花1600买新屏了
唉!折腾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2:44

......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20:27 编辑 ]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3:08

大家看看这位说话多横多冲阿,似乎就是"老子天下第一,怕谁?"

赖帐还有理,服了

[ 本帖最后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0 23:12 编辑 ]
作者: kkposh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3:28

不给钱就算了
好歹把那个普屏给人家吧
作者: gdrch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3:29

做生意最看重的是信用!
我个人认为symetallica 少给400元是不对在先,ilove3d.net 挣400元也不容易,所以就会急!将心比心,我想其他人也有可能象ilove3d.net 这样做,建议symetallica 还是给清400元ilove3d.net 了事吧.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3:31

原帖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0 22:55 发表
机器出了,我不想多说.
当初2手t42进,然后r52出,后来觉得普分不会出多少钱,看你有,当时电话联系你说可以要屏,确定了,我立刻就去了,到了你却不要,我只带700,我很为难,因为在打工,这钱不是我的,我只能这么办.我不 ...

还是没明白来龙去脉

都消消气先..............
作者: wzdlaw    时间: 2006-10-10 23:39

............

[ 本帖最后由 wzdlaw 于 2006-10-11 20:58 编辑 ]
作者: wqazrp99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0:13

原帖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0 23:05 发表
你不要在这里狂叫,你要报案带警察来好了,这里是hl,记得,报案支持,你可以认为我xx,跟hl关系没有,我只不过是以前喜欢在这个论坛.记得不要说这里的斑竹.针对我一个就ok了.

装什么好人,一副有气撒我一个人身上,和HL没有关系你就最大呀,说这样的话不就是想告诉HL的个位我是不会拖累个位的,我拥护HL的,风头过了我还是会回来的~~~
什么人呀,欠钱还如此嚣张,人品问题
不知道HL的掌柜要是遇到这样的问题,被人骗了TP你会怎么想,怎么做
至少你对这件事情的态度让我觉得你并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,只能说你是个商人,你的做法太商业气
这个社会需要诚信的支持,没有诚信不知道HL还会不会有今天,可惜LW好想有点淡忘了

对楼主的话,既然他要你去找,那你就去报案找警察去找他,这个是社会,400就不是钱了,我靠都什么人
作者: oldwan621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0:24

LW确实应该站稳立场,你不是当事人,还是少发表议论
作者: heroinx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0:32

鄙视这种人,既然谈好了,就该讲信用,玩混的,装无赖,你算那门子好汉啊. 支持楼主报案,告不了他,也不能让丫好过, 带着警察去丫工作的地方,让大家都知道知道他是什么货.
作者: 摇滚嗓音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1:23

.....!!
作者: lian_diary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2:06

观望一下,做学生不能这么着,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

偶不是说骗400元这件事,这事我情愿相信symetallica是自有苦衷,;但少给了人家钱还这么横就不对了。

不过LZ也当吸取个教训,做生意的时候钱货两清最干净,否则就不做了,要交朋友等生意做完再交吧。否则谁知道遇上什么人呢?成天为了这些事情纠纷,不值得。
作者: thinkworld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8:42

听起来买家确实不对,如果真的像你说的人家答应收你的旧屏,又不要了,为啥还要答应人家回去之后结清余款呢???你如果有理当时就有理由不给钱,何必事后答应给钱有不给。
作者: sealsu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9:05

钱的多少不是问题!
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,双方都认定了差了400这个事实。
出尔反尔,赖帐,还叫嚣,真是。。。。
作者: dori0214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9:07

原帖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0 22:29 发表
来了,呵呵,有意思,积点口德,不是说什么不的,当时要说给你15的普分你说要然后去了你却不要,我要骗你1分都不会给你,明白,还没说什么就说我是骗子,来吧,随便你怎么折腾咯,400块告诈骗,呵呵笑死我了,深圳易维科技进 ...

出来混迟早要还的,要是我这400块我也不要了,但我要他花上4000医药费
作者: dori0214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9:12

正好对这种人有怨念,下次去北京探望探望
作者: tinymoo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9:17

啊,最怕这种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人了
作者: d-x-s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9:28

做人要厚道........
作者: hihi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09:48

做买卖嘛,你如果不想给钱,就请把货还给人家,拿货不给钱,肯定是讲不通的
作者: ylmboy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0:16

楼上哥几个怎么都是听的一面之词,哪能就判断是非呢,这种事情听了就是给自己提个醒,至于是非也就当事人去争辩吧。
作者: heroheroxx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0:36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[ 本帖最后由 heroheroxx 于 2006-10-12 13:36 编辑 ]
作者: snnail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0:41

............
作者: dori0214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0:51

原帖由 ylmboy 于 2006-10-11 10:16 发表
楼上哥几个怎么都是听的一面之词,哪能就判断是非呢,这种事情听了就是给自己提个醒,至于是非也就当事人去争辩吧。

因为遇到过类似的人,而且当事人都作过陈述了,怎么能说是一面之词呢?。。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01

原帖由 wqazrp99 于 2006-10-11 00:13 发表

装什么好人,一副有气撒我一个人身上,和HL没有关系你就最大呀,说这样的话不就是想告诉HL的个位我是不会拖累个位的,我拥护HL的,风头过了我还是会回来的~~~
什么人呀,欠钱还如此嚣张,人品问题
不知道HL的掌柜要 ...

我不是当事人 我不会站在任何人一方 

我也被骗过 骗是码事 纠纷又是一码事 纠纷往往双方不是拿平常心态去对待 而是拿激进的方式去对待 

如果对本纠纷不发表任何言论 不去处理 就好似看到街头2个人吵架 我躲的远远的 似乎这样才对我更好!如果我去劝导纠纷双方必然有人说三道四,这个我也想到了的

我始终相信只要出现纠纷 错一般不是一方 双方都有欠佳的地方 我是说一般 不是绝对!


至此我相信本帖子再讨论下去会是无休止无必要的争论 最后参与争辩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!
作者: java97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18

lw,之前一直对你这里感觉很好,但现在确有不同的感受了。
正如你所说这是纠纷,而纠纷往往不是一方的问题,所以你不太好说什么,离是非远些,但你回避了一点,就是400元的事实,你这里原来版主同意并成交最后却不给,知道在hl出了事儿还是一副流氓一样的嘴脸,呵呵,我就看不懂你所说的纠纷是不是太广义了。
坛子里的朋友一直都说你诚信可靠,但不管怎样这个流氓是你的人(我只尊重值得我尊重的人,所以称之为流氓)。

是是非非你说纠缠不清,那好,以约定价格成交却不付全款,而之后却一副流氓嘴脸,靠!这个事实不是事实是扯不清的是非?什么叫成交???!!!!

lw,这个地球离了谁都照转,不管是你离开了坛子里的这些朋友还是这些朋友离开hl,总之这个事情你的态度确实让人失望!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20

错在我,不该轻易说出“骗子”这个词

但是买家你想过没有,面对一个这么信任你的人,你是在用什么行动实现你的诺言,你的良知在哪里?你做人的准则在哪里?
作者: 想想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23

防人之心不可无啊....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26

原帖由 java97 于 2006-10-11 11:18 发表
lw,之前一直对你这里感觉很好,但现在确有不同的感受了。
正如你所说这是纠纷,而纠纷往往不是一方的问题,所以你不太好说什么,离是非远些,但你回避了一点,就是400元的事实,你这里原来版主同意并成交最后 ...

呵呵 如此争论已经想到了

那你说该如何处理呢?我并没有对此问题不理会而是选择了去劝导双方 在我劝导过程中绝对会有人对我有意见并将我也掺和进来

我也知道不给400是事实 但是你了解事情完整的经过吗?你不了解 我也不了解 

我只是劝导双方拿平常心来对待纠纷 而不是拿那么激动的语气来说话 

如果你觉得我处理的不得当 那如果是你 你会怎么完美的处理这个事情呢?在此我很想你让发表下方案 


我只是拿平常心呼吁双方克制下而已 假如我跟你一样以如此激动的言语来处理 那能处理好吗?


怎么感觉我有点唐僧 你们像悟空.......

唐僧并非是我 我也是一脾气暴躁一愤青啊 

但是处理这个事情我必须唐僧!就跟一场戏一样假如都演悟空 谁来演唐僧?

symetallica应该还给楼主400元 我相信400元对于你来说不是问题 你说没钱完全是借口 你不还他是因为你对交易可能存在异议(具体过程我不了解,凭想象,可能有误差,谅解),你觉得现在已经不是400元钱的事情了,已经是对人不对事了! 而楼主呢 估计已经快无奈了....
作者: ilove3d.net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32

管理员你可以不必发表议论,保持中立就好了,是是非非大家会看得很明白的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34

原帖由 ilove3d.net 于 2006-10-11 11:32 发表
管理员你可以不必发表议论,保持中立就好了,是是非非大家会看得很明白的

哎 .............
作者: jimmyfei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52

LW向做个老好人而已,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双方的,本不该发表自己的主张,而今LW的立场根楼主也说的很明白了,他无非希望楼主你把事情放的缓和一点,过激的言论的确不会有好的结果。说实话,就算你告了他,警察也抓走了他,他给了你400块,你就心安理得?
当然,你们的交易我也不清楚,不能在这里向这某一方说话,所以,究竟谁对谁错,可能到现在已经无从发言了。
我只不过替LW说一句,有话好好说,有事好商量,LW绝不是那种不懂是非黑白的人。
作者: thinkworld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1:56

同意楼上的话,lw的意思绝对不是息事宁人,而是希望最后和平解决这个问题。
欠钱还钱,天经地义。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2:06

原帖由 jimmyfei 于 2006-10-11 11:52 发表
LW向做个老好人而已,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双方的,本不该发表自己的主张,而今LW的立场根楼主也说的很明白了,他无非希望楼主你把事情放的缓和一点,过激的言论的确不会有好的结果。说实话,就算你告了他,警察也抓 ...

气氛 缓和下 

无间道 里面 

刘对梁说: 我想做个好人

梁对刘说:好啊..........
作者: thinkworld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2:07

lw电影看的挺透彻阿,台词都记得住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2:12

原帖由 thinkworld 于 2006-10-11 12:07 发表
lw电影看的挺透彻阿,台词都记得住

好多电影都是接连看N遍 ..
作者: java97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2:14

“symetallica应该还给楼主400元 我相信400元对于你来说不是问题 你说没钱完全是借口 你不还他是因为你对交易可能存在异议(具体过程我不了解,凭想象,可能有误差,谅解),你觉得现在已经不是400元钱的事情了,已经是对人不对事了! 而楼主呢 估计已经快无奈了....”

要的就是这句话。

中庸?我一直认为自己是这样的人,对是是非非恩恩怨怨不想过多的纠缠,因为很多时候是剪不断理还乱总之说不清。

整个事件我都了解吗?我不敢这样说,但从双方当事人所表现和陈述的情况看,我想我应该有自己的态度。怎么作对怎么作不对我说了不算,因为我不是真理,但要有态度,当年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的大使馆在北大闹的很火,如果全国人民都说这趟水太深,我们不是当事人不便说不便作,那干脆全国人民都老老实实不要过问国家、社会和日常生活中的事好了。这样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、明则保身的风气好吗?每个人都可以选择,我选择表明态度。有人说这是愤青的表现,呵呵,随别人说去说。
作者: ilovejuner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2:56

有人无奈,有人烦!
作者: ThinkingAwaitin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2:58     标题: 四百块不要了!狠狠的修理他一顿!最好打残废他.

四百块不要了!狠狠的修理他一顿!最好打残废他.
作者: andrewy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3:32

symetallica少给ilove3d.net 400元我才看明白这回事.symetallica你这样的人我都不说啥了,把所有的"词"送你吧.做人要厚道.
ilove3d.net也别生气了,这个社会好人还是比较多的.只不过以后做买卖得留一手.小心使得万年船.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.
作者: symetallica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3:54

原帖由 ThinkingAwaitin 于 2006-10-11 12:58 发表
四百块不要了!狠狠的修理他一顿!最好打残废他.

hihi,就怕你没那能耐,你别唆使别人,有想法自己去实践.
作者: bently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3:54

做人 要诚心
否则总有一天会  后悔的  
希望你们能妥善解决
作者: 酒红色的心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3:58

还是支持老吴的观点,
最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点并建议双方协商处理,
指责和攻击只能更加激化矛盾!
作者: T60p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4:29

观望一下,做学生不能这么着,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~~
作者: symetallica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4:36

原帖由 T60p 于 2006-10-11 14:29 发表
观望一下,做学生不能这么着,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~~

大哥我知道了

[ 本帖最后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1 14:52 编辑 ]
作者: 摇滚嗓音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5:09

原帖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1 14:36 发表

大哥我知道了



我不想多说什么了 我一直观望这个帖子 没有发表一个字
我想对你说 作为一个男人 要有责任心 答应的事 就要做到..!
对你以后的路很有帮助 男人嘛 顶天立地的 心中要有一个诚信2个字..!

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也好 诈骗也好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

你们最好私下解决吧..!

400元 刚好一顿中等标准饭钱 400元 刚好洗一个桑拿 还只能是普通按摩
所以没必要这样闹下去了..!
作者: symetallica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5:14

摇版大哥.我们这里才150啊,呵呵.(高档次的消费不起,哈哈)
钱我中午给了.昨天转帐的刮卡没的刮了,今天又去办了张.
作者: hihi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5:58

原帖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1 13:54 发表

hihi,就怕你没那能耐,你别唆使别人,有想法自己去实践.


哈哈,别管其他人有能耐没能耐,有事没事的扯上我(hihi)干嘛
作者: 果果N世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6:29

什么事儿都有......................
作者: 涛涛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6:46

有意思。。。
双方都要诚信,并且从始至终。。。现实网络都一样。。。。

作者: hj3372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7:28

自己以后注意,钱货两清,就当买了教训!
作者: maxin_1st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7:38

关注ing~~~~~~~~
作者: 奶瓶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8:09

封了吧,刚来就看到这茬。



LW以后别让这种帖子起火。

看起来很透明,但事实让人很不爽。

我很生气,后果很严重!

呵呵
作者: will_0077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8:44

没有办法啊!
还是放人之心一定要有◎!
作者: 摇滚嗓音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18:44

原帖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1 15:14 发表
摇版大哥.我们这里才150啊,呵呵.(高档次的消费不起,哈哈)
钱我中午给了.昨天转帐的刮卡没的刮了,今天又去办了张.



嗯 嗯 给了就好  只错能改 善莫大焉 /...!
作者: morbid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20:41

别的不管,1000块钱换个Q屏就爽了。

赚大了. 什么时候不想玩了可以400元卖给我.

被骗了也别发那么大火,谁让LZ没有防范意识.要是我是LZ,当时一看钱没带够啥都不说,直接走人.

你当时能给他换,能赊着钱,就得有被骗的觉悟.

我向来不做这种事情,什么哥们不哥们的,只要钱不够,说什么都是扯淡

METALLICA也是够糙的,我一直看着帖子,你要是一直NB下去,我还佩服你一下,这么快就怂了.之前发帖子不是说不给钱吗?

看来你说话也够没谱的,呵呵
作者: symetallica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20:53

看了lw这句话"symetallica应该还给楼主400元 我相信400元对于你来说不是问题 你说没钱完全是借口 你不还他是因为你对交易可能存在异议(具体过程我不了解,凭想象,可能有误差,谅解),你觉得现在已经不是400元钱的事情了,已经是对人不对事了! 而楼主呢 估计已经快无奈了...."
morbid是在开玩笑,装横不是佩服的目标,这么快就怂了,呵呵,随便你说吧,言论自由,我觉得事情抛开别人问题,考虑自己问题,400块是应该给的.3d道不道歉我都应该给他的.
哥们看你这帖子两头都能圆上,你生在和平时期是可惜了.
作者: morbid    时间: 2006-10-11 21:00

我是喜欢看热闹的....  唉...
作者: jldxwhy    时间: 2006-10-12 00:17     标题: 改版了吗????????????

怎么?鸿利不卖本本了,改成论坛会战了???呵呵,都什么年代了,有点无认纠纷还是欺骗都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吧.公道还是在人心的,人心还是肉长的,是红的还是黑的我们还是看不见的,无论用什么先进仪器......但日子还是要过的,太阳还是继续升起的,弟兄们还是该工作的工作,该买货的买货吧.LW呢?还用说吗,多弄点好东西,让淡季变火,自然就没人关注这种事情了,这事可能该怎么解决还怎么解决......
作者: maxin_1st    时间: 2006-10-12 08:44

关注ing~~~~~~~~~~
作者: wqazrp99    时间: 2006-10-12 10:43

原帖由 symetallica 于 2006-10-11 13:54 发表

hihi,就怕你没那能耐,你别唆使别人,有想法自己去实践.

什么人品呀
鄙视
作者: wqazrp99    时间: 2006-10-12 10:51

不管怎么样,至少在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反映了一些人的本性
可掌柜你呢,几天内的废斑竹,恢复斑竹~~鼠标间的点击的确简单
就如我说古的一句(风头过了我还会回来的)的确,在这样的掌柜手下他做到了

你生意照做,什么也不用想,呵呵其他呢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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