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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其他] 根据个人发布规则 会员wjl678被禁止发言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9-7-1 23:16     标题: 根据个人发布规则 会员wjl678被禁止发言

个人二手物品发布与淘换必读&鸿利中介担保 第五条5.物品出售后,请不要将转让贴内容清空,否则直接封ID!
(本条的目的是防止二手版块N多标题--------已出,空内容的帖子,也无法给大家参考查询的机会)

会员wjl678发布的帖子
http://www.nb591.com/thread-70568-1-1.html

会员wjl678已经被禁止发言
http://www.nb591.com/search.php?searchid=79&orderby=lastpost&ascdesc=desc&searchsubmit=yes 以往类似例子 长此下去这个板块会乱

图片附件: 未命名.jpg (2009-7-1 23:17, 45.06 KB) / 下载次数 4572
http://nb591.com:8989/attachment.php?aid=42269&k=ccd562d298b3713a7c00abc74ebb3505&t=1732736745&sid=zL0Xbq


作者: feversaga    时间: 2009-7-1 23:18

遵守版规 从我做起
作者: treeys    时间: 2009-7-1 23:21

关注健康,珍惜生命。。
作者: treeys    时间: 2009-7-1 23:22

我晕。最后是我顶起的?是我害了他
作者: nekeo    时间: 2009-7-1 23:42

干吗要把转让贴内容清空,真奇怪...
作者: domingo    时间: 2009-7-1 23:55

遵守版规,人人有责
作者: ch310    时间: 2009-7-2 00:56

遵守版规,自身做起。
作者: xiangbi    时间: 2009-7-2 01:24

遵守一点规矩还是比较好的。
作者: zhangeddie_07    时间: 2009-7-2 08:35

版规一定要遵守
作者: luckyjun    时间: 2009-7-2 08:48

无规则不成方圆!
作者: yrh2847189    时间: 2009-7-2 09:51

遵守版规 从我做起
作者: 跑着泡妞    时间: 2009-7-2 10:19

顶一个!!!下次要注意
作者: hitlove    时间: 2009-7-2 10:30     标题: 回复 1# dv2d4admin 的帖子

这样不好吧,人家帖子是 5月12号的,你新出的规定不应该向前追溯的吧。
应该在新规定之后的帖子,按照新规定办!
作者: dv2d4admin    时间: 2009-7-2 10:38

原帖由 hitlove 于 2009-7-2 10:30 发表
这样不好吧,人家帖子是 5月12号的,你新出的规定不应该向前追溯的吧。
应该在新规定之后的帖子,按照新规定办!


恩 版规早就开始了 可能你没注意看 并且第一个转让了N多东西的人 发了好几个已出 的空贴 因为这个原因已经禁止发言了 早就有先例了 这不是第一个
作者: hnuyl    时间: 2009-7-2 10:41

刚刚知道还有这样的规矩

免得以后有麻烦不好解决

版主不能锁定帖子吗?
作者: I小B黑M    时间: 2009-7-2 12:56

有规才有距~
作者: domingo    时间: 2009-7-2 13:36

原帖由 hnuyl 于 2009-7-2 10:41 发表
刚刚知道还有这样的规矩

免得以后有麻烦不好解决

版主不能锁定帖子吗?


也是给其他人参考。
锁定,以后其他人看不到了。
论坛搜索帖子不全
作者: JYB    时间: 2009-7-2 21:48

既然到这里来了,就得遵守这儿的规矩。不想遵守也可以,不来。
作者: zengqifeng    时间: 2009-7-2 21:49

不守规距者,同此ID  
作者: IBMX61    时间: 2009-7-2 22:13

有点儿道理  理解
作者: benson_hxl    时间: 2009-7-2 22:48

这条规定我才知。晕
作者: 天地遥昭    时间: 2009-7-3 09:17

受规矩啊-。-
作者: 修罗傲凰    时间: 2009-7-3 12:16

遵守版规还是很有必要的。
作者: netchina    时间: 2009-7-3 21:23

遵守版规,人人有责
作者: fhd0209    时间: 2009-7-3 21:32

如果清空,让人有那个...的想法
作者: jiefy    时间: 2009-7-4 21:00

原帖由 treeys 于 2009-7-1 23:22 发表
我晕。最后是我顶起的?是我害了他


我喜欢姐姐的腿啊。。
作者: hitlove    时间: 2009-7-4 21:16

原帖由 dv2d4admin 于 2009-7-2 10:38 发表


恩 版规早就开始了 可能你没注意看 并且第一个转让了N多东西的人 发了好几个已出 的空贴 因为这个原因已经禁止发言了 早就有先例了 这不是第一个


哦,是这样子呀,看来又跟不上版规了,那天要去学习一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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