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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这个问题讨论了好几天了
jxwq 发表于 2010-9-9 10:17



    是啊。
讨论好几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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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了,终于都想通了,可以散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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额。。。又见此贴。。。从5楼又看到8楼。。。
到此为止吧!
从小就喜欢小黑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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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是文明人,不用发火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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纯属路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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哎呀,没看完,看累了,发表点个人看法吧,说实话LW的方案不错,就是感觉说话上有点冷,搞外交的感觉~
借用一句 :个人观点,如有雷同,纯属见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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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啊
静坐常思自己过,闲谈莫论他人非;能吃苦方为有志之士,肯吃亏不是痴人;近君子方显有德,怕小人不算无能;退一步天高地阔,让三分心平气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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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W的方案不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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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
可能我确实对你有误解吧
实不相瞒那天去之前看了这个帖子

有一些先入为主的想法了
我从知道 ...
arwen2003 发表于 2010-9-8 21:20

看来是可以结束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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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纠纷都出在二手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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